1954年,民權律師瑟古德·馬歇爾(Thurgood Marshall)在布朗訴最高法院教育委員會(Brown v. Board of Education)一案中獲勝,廢除了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製度,完成了終結法律上種族隔離的英雄之旅的最後一段。20年來,在戰爭期間和大蕭條期間,馬歇爾在美國南部的吉姆克勞地區旅行了數十萬英裏,一個接一個地反對種族隔離,建立了一個又一個先例,所有這些都導致了美國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決定之一。一路上,他逃過了達拉斯警長的槍,在長島被三k黨追捕,在底特律躲在灌木叢裏躲避暴民,甚至在自己的私刑中幸存下來。在這種不可能的環境下,瑟古德·馬歇爾贏得的最高法院案件比美國曆史上任何一位律師都多,並為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奠定了基礎。馬歇爾於1967年成為首位黑人最高法院法官。他為結束法律上的種族隔離並改變美國法律格局奠定了基礎,使馬丁·路德·金牧師和羅莎·帕克斯等民權先驅的工作成為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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